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公司实际,依照教务处考试中心《威廉希尔足球官方网站关于员工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现将校考试违纪、舞弊和扰乱考试秩序行为处分条例修订如下:
在考试过程中,员工由教务处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违纪、舞弊和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论处,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警告处分。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给予警告处分。
3.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给予记过处分。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
2.传、接载有考试相关内容的物品的,给予记过处分。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或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经调查核实属舞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8.组织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9.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1.其他作弊行为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扰乱考试秩序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